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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的江汉区政府
最“牛”的江汉区政府
事业人员改革后的遭遇
我们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事业退休干部与退养人员。我们的人事关系原都是严格通过区编委,人事局批准认可的,在职务任免,工资定级,晋级等方面也都是经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考核,备案的。几十年一直供职于各街办事处机关党群、行政及经济部门。在当今中央提倡亲民和谐的大环境里,本应该安享幸福的晚年,可在6年前在“一无政策依据,二无统一标准,三无被改人员认同”的情况下,江汉区政府强制推行江办发【2003】21号这个与国家政策严重相悖的非人性化文件。江汉区政府别有用心地制定了这次改革的试点,是经过哪一级政府或者是哪个上级部门授权的?有无明确的授权文书?各街在执行这个非人性化文件过程中,在江汉区委、区政府指使下,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对街道事业干部行进政治上、经济上的双重打压。它不但使我们的身心受到伤害,而且使我们的经济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改制后很多家庭出现了夫妻双双下岗,没有固定收入还要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没有办法尽到赡养老人、培育后代的义务。特别是45—55岁的人,到社会上求职无门,为了生活,有的靠卖报,有的靠做清洁工….来维持生活,由于收入微薄、思想压力大,很多人未老先衰。有的身患绝症,有的精神异常,有的家庭破裂,一系列残酷的现实非人性化改制带来的结果。
江汉区政府以改制为幌子,低价出卖国有资产后在以超低经济补偿标准强行将我们的工龄进行买断;或者随意改变国家对事业干部的工资和退休标准,将此前已退休退养的事业干部的退休金、退养费大幅度降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全区各街在这次精简中政出多门、或越权行政,或胡乱作为,致使全区13条街道13个方案,13个退休退养标准。它使全区街道事业干部的工资标准、退休退养标准大乱套,陷于无章可循的混乱状态,使我们成为了无人过问的边缘化人群,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加离奇的是,他们随意削减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干部的工资标准和退休养老金。不管工龄长短统一用当时最低社平数目用8000元一次补进了我们9年的社保,(95年一03年按我们当时实际工资的四分之一为基数)他们这样不负责的做法造成我们这些年纪大的为党为国家辛苦工作30多年老党员老干部目前到社保的养老金只有1000-1500元左右,距事业单位目前退休人员3000余元差1500元-1900余元,更残忍的是年纪越大工龄越长差距就越大。(10年前我们在职时工资就是1300-1500元)还有在区委、区政府授意下,各街于2003年10月前后分别召开事业干部的改制大会,竟然置国家的法规法纪而不顾强行将我们的干部身份转变为工人,勒令15天内签字解约,否则施以经济制裁。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员不得不相约到江汉区政府上访诉求,可那些“青天大老爷”拒不接待,把我们这些年迈体弱的老者,关在区政府派大门外。【附有照片为证】。
在六年多的时间里,江汉区与街道办事处相互推诿,相互踢皮球,没有一个部门、没有一个领导为我们真心诚意解决问题。六年来,我们这些蒙受冤屈的弱势群体,多次从街到区、从区到市、从市到省、从武汉到北京。希望与失望同在,信心与灰心共存,诉无门,求无路!
现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出台,方案的基本政策很清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高不就低”这是我国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多年来改革的基本操作方法。可江汉区恰恰是倒行逆施:留用年轻者“稳中有升”,退休老年者“收入狂降”,我们这些老年人成了江汉区委、区政府和个别领导追求政绩的“牺牲品”。这种“排老政策”可谓是最“牛”的江汉区政府独创之举,全国绝无仅有。他们不解决问题反把我们这些可怜的老干部老党员归入缠访、非法上访、无理取闹的对象范围。并被列为江汉区不稳定分子“黑名单”,纳入社区监督重点对象。江汉区和各街政府的做法实在是让人愤慨。我们这些人退休前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很多人年年都是省.市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还有的是人大代表都为党为国家为武汉市的建设奉献了毕生精力。到老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找政府讨个说法被迫上访到北京找党诉说我们不公平的待遇何罪之有。但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只好再上北京去找胡主席和温总理。我们的权益理应受到保障,要求理应受到重视。为此我特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我的要求:
一、按政策恢复我们事业干部的一切待遇。
二、补发六年多以来我们被扣发的福利待遇。(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同档次同职级工资标准和退休标准)
三、江汉区委、区政府领导必须就21号文件的严重违规行为及对街道事业干部造成的严重伤害,向全区街道事业干部作出检查并公开道歉。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和胡总书记的亲民政策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从政方针,有国务院领导务实为民的工作态度,相信我们的问题最终将会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我们将在春节后的适当时机组老年团赴京请愿,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及中央信访办领导作更详细汇报。
江汉区事业单位退休干部
2009年12月31日
武汉市江汉区事业干部代表
夏筱东(民权街) 徐 丽(民族街) 李小英(万松街)
涂凤珍 (北湖街) 陈东民(汉兴街) 胡运霞(前进街)
彭小琴 (新华街) 李平刚(唐家墩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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